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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关于返还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知

发布: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时间:2023-3-22 9:07:23 浏览:

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工会、资产评估机构工会

根据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厅字(2019)32号)和《云南省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关于返还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工作有关事项的函》,省总工会向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全额返还了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243,084.64元(含全国总工会、省总工会、各级县总工会、州总工会留成部分经费和税务代收手续费)。现将省总工会返还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243,084.64 元全额返还给68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会和资产评估机构工会(详见附件)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‍


一、相关文件精神

根据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》(总工办发(2004)23号)要求,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工会,凭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工会,凭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银行开户手续,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,并严格按照《工会会计制度》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会计核算。收到返拨的工会经费列入“拨缴经费收入”科目进行核算。‍

 

二、未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

未单独建账并入行政账核算的工会组织,收到返拨的工会经费列入“其他应付款一工会”科目进行核算。


三、请各工会组织严格执行《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》

(云工发(2018)44号),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,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,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,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。‍


四、请各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相关规定

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和经费开支标准,经费要做到精打细算,少花钱多办事,合理使用经费。


五、各工会组织应当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

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主动接受会员监督,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。

 

六、请各工会组织收到返还工会经费后,及时开具收据,开票日期填写收到款项的日期,摘要填写“收到返还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”,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。


联系人及电话:赵艳、李崤0871-63138605

联系地址: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楼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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